中国科学院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 科协秘书处
  • 日期:2021-05-07
  • 807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简称“国科大科协”,英文全称为“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UCAS”,缩写为ASTUCAS。国科大科协是中国科学院大学教学科研人员、管理支撑人员和在校学生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是我校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我校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我校科技工作者联系社会、服务社会的组织依托,是推动我校科学技术工作发展、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和我校社会服务形象建设的重要力量。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以及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国科学院大学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国科大科协的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和动员我校科技工作者,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 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强中国科学院科普工作的若干意见》(科发传播字〔2015〕38号),实施“高端科研资源科普化”计划和“‘科学与中国’科学教育”计划,促进我校科技创新,服务全民科技素质提升;促进跨学科学术交流,促进科教融合;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

  第三条  国科大科协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及《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接受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国科大科协的主要任务

  (一)积极营造创新文化氛围,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开展跨院系、跨学科、跨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校内外科技合作,组织决策咨询和科技政策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

  (二)运用我校科普资源,组织承担公众科学技术知识普及。运营、管理和建设我校“春分工程”科普工作品牌,协调和支持我校师生、各单位和部门以及招生组面向青少年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通过开展决策咨询服务、助推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等拓展教育脱贫攻坚,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指导学生科协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鼓励和引导学生崇尚科学、服务社会,支持、指导学生参加科学竞赛、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协助落实中国科学院《关于在我院研究生教育中实施科普活动学分制的通知》(传播字[2017]5号),激发在校研究生参与科普工作的兴趣以及社会责任的担当意识。

  (四)团结凝聚我校科技工作者,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负责我校科普工作数据资料统计分析上报,组织推荐和表彰优秀科普项目、活动、成果以及先进集体和个人,宣传我校科技工作者先进典型和品牌活动,展示我校社会责任形象。

  (五)完成中国科协、北京市科协和我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高首都全民科学素养。参与组织在校内举办的各级各类青少年科技创新赛事和科技交流活动,开展与其他科协组织的合作交流,参加其他科协以及媒体等机构举办的公益科普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较高的科学技术素养,承认并遵守本章程,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请,经国科大科协审核并批准,即可发展为会员。

  (一)凡在中国科学院大学工作和学习的中国科协或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会员,均可登记为本会会员。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较高科学技术素养的国科大教职员工(含文员、项目聘用),各研究所的国科大专任教师、研究生导师,本人自愿,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三)我校各单位各部门建立的科协组织和学生科协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国科大科协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优先参加科普项目、成果、贡献评审和表彰的权利;

  (四)优先参加国科大科协举办的各种活动和取得相关资料的权利。

  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国科大科协决议;

  (二)积极参加科学技术普及、科技咨询和科技服务;

  (三)参加国科大科协活动,完成科协交办的任务。

  第七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国科大科协委员会确认,即可退会。若触犯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规定,经国科大科协委员会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八条  个人会员因工作变动离开本单位,或我校聘用关系解除,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会员退休后,其会员资格视情况保留,热心科协工作者可延长。

 

第四章 机  构

  第九条  国科大科协实行民主办会,会员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国科大科协的领导机构。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提前或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 国科大科协会员大会的职责:

  (一)制定国科大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国科大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国科大科协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国科大科协委员会负责领导国科大科协工作,其职能是:

  (一)执行国科大科协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科协工作计划,审议工作总结;

  (三)组织中国科学院大学科技人员开展科协相关活动;

  (四)组织召开科协会员大会;

  (五)根据工作需要,讨论设置内部工作部门、业务支撑平台或专业学科组。

  第十一条  国科大科协设主席1名,设副主席2-5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4名(含常务副秘书长1名),常务委员若干名(委员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科协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条  国科大科协秘书处在科协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在秘书长主持下负责开展日常工作。科协秘书处挂靠我校党委宣传部,秘书长由宣传部部长兼任;科协主席、常务副秘书长由校党委会提名,副主席和副秘书长由科协主席提名,科协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秘书处管理支撑人员由我校人力资源部统一配备,由党委宣传部组织聘期考核。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我校“春分工程·青少年科普专项行动”拨款以及国家教育脱贫和扶贫开发项目经费;

  (二)科协各种科技服务收入;

  (三)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捐赠、资助;

  (四)必要时,科协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会员交纳会费;

  (五)其他收入。

  第十四条  国科大科协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中国科学院大学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资产管理办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国科大科协制定,自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国科大科协常务委员会。